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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4/11/26 8:34:00 作者:德育处少先队 浏览量:1012

西善桥小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南京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南京市学校安全管理手册》等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财产安全。

二、安全管理考核小组

组长:校长室 徐光金

组员:校管办 寇承斌 总务处 陈巧红

教导处 王吉香 幼儿园 赵正红、宛正妍、史其玲

三、安全管理考核条例

如教职工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出现下列等情况,将按照安全管理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1.教学工作安全: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如因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任课教师承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认定责任。

2.学校财产安全:校园设备、设施、器材由相关的责任人使用与保管。如因使用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和遗失,由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责任。

3.学生活动安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应有各层次的负责人,应做到组织周密,安排合理,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如因玩忽职守,造成的人身伤害,将逐层认定责任。学生课间、午间活动,护导教师应按时到岗,加强巡视,如因失职造成的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节假日值班安全: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认真巡视校园。如因脱岗等,不能履行职责,造成校园财产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5.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应按照《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二本台帐》进行工作。如因操作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按《卫生防疫事故事件责任制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6.以上各条例按月考核,如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常规工作奖全额,且本人及所在团队不得参加学期团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