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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善桥中心小学章程(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5/12/11 16:26:00 作者:信息中心 浏览量:1526

南京市西善桥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坐落在秦淮河河边,地处宁芜公路西侧,系公立全日六年制小学,隶属雨花台区教育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新河街28号。

第三条 学校规模为25个教学班,在校生1140人,教职工81人。

第四条 学校在西善桥街道和岱善新城设立非独立法人幼儿园,幼儿园名为南京市西善桥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岱山实验幼儿园。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善”为文化符号:“止于至善”的教育管理、“上善若水”德育目标、“善学善思”的教学追求,以培养学生“健康、快乐、和谐”为目标,坚持科研兴校,加强德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校风为“文明协作,好学上进”。教风为“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学风为“勤学善思,手脑并用”。

第七条 学校极力在教学思想及发展水平,教育体育、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达到教育现代化标准,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省级实验小学。

第八条 学校建校1918年,校歌为《我们的校园》。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雨花台区教育局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十条 校长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为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的长期和近期管理目标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工作,向上级汇报。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的领导,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一大批具有特长的创造性人才奠定基础。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管理好校舍、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领导学校党支部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好教职工政治、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六、领导党组织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支持研究、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依靠群众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搞好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工作,主持校务会议,负责向教代会提出工作报告,督促检查教代会提案的办理落实。

八、做好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工作,为办好学校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取得人民信任。

九、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物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聘任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犯有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副校长由雨花台区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工作。

第二节 办公会议制度及重大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管理实行办公会议制度,分为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机构,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参加,一般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日常工作机构,每周一召开一次,主要工作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实施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事项决策;领导班子、教师队伍、人事变动事项决策;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以及教职工权益事项决策,一般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交行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重大的还须提请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班子建设、人事变动方面事项,必须提请党支部讨论决定。

第三节 学校职能部门及其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设德育处、大队部、教导处、校管办、教科研室、信息中心、总务处、工会、人事等职能部门。

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

大队部负责少先队工作。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

校管办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工会人事负责教师福利、待遇、工资、档案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职能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贯彻《德育纲要》,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少先队在德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积极开展教科研,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精心培养每个孩子,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年级组和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校教研组和年级组应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配合教导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年级组设组长一名,教研设组长一名。年级组、教研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细则》,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作业批改与质量考核时,实行等级记分。

第二十一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活动,以读书、武术教育为特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音像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功能。

第二十三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组长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综合档案室,推动档案工作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四节 教育科学研究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重视和发挥教科研组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进行教科研研究,培育教师个人课题研究成果。

第二十七条 组织教科研交流,定期进行优秀教科研论文评奖,做好教育研究成果汇编。

第二十八条 定期开展教育科研和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教学信息交流和咨询活动。

第二十九条 积极争取市、区教育科学研究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指导、帮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发挥教科研组对学校的教育实践指导和服务功能。

第五节 信息化工作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中小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规程》,设立信息中心作为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职能部门。

第三十一条 信息中心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制订学校信息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信息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二、收集、购置、编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教材和资料。管理、维护信息化器材、设备、设施,努力提高使用率。

三、定期组织信息化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协助教科研组搞好信息化工作的研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摄影、摄像等宣传媒体,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六节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五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六条 加强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学生食堂级学校卫生环境长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提名。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统战工作,进行民主协商。

七、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四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咨询、审议机构,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对学校重要的方案,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改进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四十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接受社会及街道工委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鼓励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十七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西小教师师德规范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奖惩条例》予以处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九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力。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规范》、《西善桥小学行为习惯规范要求》、“八礼四仪”等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规定的制度。 学生应享有下列权力: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力。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单、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在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力。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活泼、好学、上进,争当“校园之星”。

第五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园之星”,对品德优良、能力突出、成绩优秀或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章程,在校长室领导下,成立专门小组,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西善桥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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